按香港强积金规定,受雇于同一雇主连续 60 天或以上,雇主就须为该雇员安排参加强积金计划。
如果同时在多家香港公司受雇,每家符合条件的雇主都要分别供款。
续签时如果发现某段雇佣期完全没有强积金记录,这段经历的可信度就打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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