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风险很高。官方的第一个词就是「确实在港运作」。如果合同在内地签、员工在内地、客户在内地、业务决策也在内地,香港公司只是一个收款通道,就很难论证「对香港经济作出贡献」。 可操作的补强方向:让香港实体承担真实业务环节——香港主体签合同、香港开票...
以补件通知上载明的期限为准,通常会在数周内(常见 2–4 周)。 逾期不回复,通常会被视为放弃申请,直接按现有材料处理,结果往往不利。 收到补件通知当天就该算清截止日,倒排准备时间。
断签本身不会直接让你「以后都不能申请」,但会带来两个实际影响: 换句话说,断签不是「封路」,但会让你之前的投入大打折扣。
按香港强积金规定,受雇于同一雇主连续 60 天或以上,雇主就须为该雇员安排参加强积金计划。 如果同时在多家香港公司受雇,每家符合条件的雇主都要分别供款。 续签时如果发现某段雇佣期完全没有强积金记录,这段经历的可信度就打折了。
可以。以自雇身份自行登记并供款是合规的,续签时也认这份记录。 但要说清楚:从续签审核的角度,「以雇员身份由公司扣缴」的说服力更强——因为它同时印证了「公司有真实雇佣关系」。 自雇自缴不算错,只是证明力弱一档,需要其他材料补。
这几年是「补救窗口」,重点做四件事: 两年时间足够把一条证据链补起来,但前提是「现在就开始」,而不是申请前三个月。
不算。只有租约、没有实际居住痕迹,入境处不会认定为有效的生活关联。 需要配合的是:水电煤账单的实际用量、日常消费记录、快递收件、医疗或社区活动记录等,证明这个地址「有人在生活」。 空置的房子,反而可能被拿来质疑你的居住真实性。
实务中建议至少每季度赴港一次,处理公司事务、见客户、办银行业务,并保留行程与业务记录。 频率不是硬指标,但「一年都不去一次」和「每季度都去」,在审核官眼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。 去了要留痕:登机牌、酒店、会议记录、业务邮件,都能用上。
会留下记录。短签说明当时入境处对你的材料或贡献存有疑虑,这个判断会进入你的申请档案。 到永居阶段,如果档案里有多轮短签记录,审批会更仔细地看你在这几年里是否真的改善了在港关联。 拿过短签不可怕,可怕的是拿完之后什么都没改变。
会。入境处在核实资料时,可能会进行实地探访,查看是否真实办公、有没有员工、业务是否在运转。 这也是为什么「虚拟地址」「一址多户的挂靠位」风险极高——平时看着没事,一旦被查就原形毕露。 真实办公的公司不怕查,怕查的往往就是有问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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