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险很高。官方的第一个词就是「确实在港运作」。如果合同在内地签、员工在内地、客户在内地、业务决策也在内地,香港公司只是一个收款通道,就很难论证「对香港经济作出贡献」。
可操作的补强方向:让香港实体承担真实业务环节——香港主体签合同、香港开票收款、香港有人员执行、香港报利得税、参加香港的行业活动或展会。
核心不是「有没有香港公司」,而是「香港公司有没有真的在做事」。
风险很高。官方的第一个词就是「确实在港运作」。如果合同在内地签、员工在内地、客户在内地、业务决策也在内地,香港公司只是一个收款通道,就很难论证「对香港经济作出贡献」。
可操作的补强方向:让香港实体承担真实业务环节——香港主体签合同、香港开票收款、香港有人员执行、香港报利得税、参加香港的行业活动或展会。
核心不是「有没有香港公司」,而是「香港公司有没有真的在做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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