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» 常见问题 » 正文

「通常居住」到底怎么定义?真的不看天数吗?

入境处的定义是:任何人合法、自愿、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(读书、工作、居留等),不论时间长短,都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;只是暂时不在香港,仍可能被视为通常居住。

所以它不是一个「天数门槛」,而是一套综合判断:有没有固定住所、家人在不在港、有没有稳定工作或业务、离港原因是否合理。

天数不是标准,但是重要证据——完全没有在港痕迹,很难主张「通常居住」。
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智瞳港续通 » 「通常居住」到底怎么定义?真的不看天数吗?
分享到
0 赞
上一篇
下一篇

相关推荐

评论 (0)

联系我们

13717087663

复制已复制
微信公众号
13717087663复制已复制
关注官方微信,了解最新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