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会「一查就废」,但会带来一个逻辑上的麻烦:你同时是内地公司的在职员工和香港公司的员工,需要能解释「哪一份是你的主要工作」。
可行的处理有三种:内地转为兼职或顾问(有协议、有说明);内地保留但由香港主体派驻(有外派文件);内地解除,只保留香港一份。
最不该做的是「两边都当全职、都不解释」。这不是合规问题,是材料自相矛盾的问题,一旦被追问很难圆。
不会「一查就废」,但会带来一个逻辑上的麻烦:你同时是内地公司的在职员工和香港公司的员工,需要能解释「哪一份是你的主要工作」。
可行的处理有三种:内地转为兼职或顾问(有协议、有说明);内地保留但由香港主体派驻(有外派文件);内地解除,只保留香港一份。
最不该做的是「两边都当全职、都不解释」。这不是合规问题,是材料自相矛盾的问题,一旦被追问很难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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