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,没有在港受聘、也没有在港业务。这是最硬的一条,官方要求提出申请时必须证明已受聘并有稳定收入,或已开办/参与业务。两条全空,基本没有讨论空间。
第二,受聘不「真」。合同在、流水在,但职位与其学历资历不匹配、薪酬明显低于市场水平、强积金缺失,会被认定为形式受雇。
第三,业务证明不了「在港运作」。公司注册了、报税了,但没有办公场地、没有本地业务环节、没有对港经济贡献的痕迹。
第一,没有在港受聘、也没有在港业务。这是最硬的一条,官方要求提出申请时必须证明已受聘并有稳定收入,或已开办/参与业务。两条全空,基本没有讨论空间。
第二,受聘不「真」。合同在、流水在,但职位与其学历资历不匹配、薪酬明显低于市场水平、强积金缺失,会被认定为形式受雇。
第三,业务证明不了「在港运作」。公司注册了、报税了,但没有办公场地、没有本地业务环节、没有对港经济贡献的痕迹。
13717087663
复制已复制
评论 (0)